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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一审被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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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9日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l7年。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02S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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