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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帮助行窃人逃跑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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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王某、易某等四人共谋扒窃后,在某市步行街灯光夜市,由李某扒走被害人刘某上衣包内的诺基亚手机一部(经某市价格论证中心估价为225元),被刘当场发现后,李某逃跑。某商场多名保安人员见事主呼喊和追赶,便追上前将李某抓获。易某等人即上前对保安人员进行围攻,在此路过的李某的朋友张某等四人在明知李某因扒窃被保安人员抓获的情况下,冲上前去解救李某,并持刀挥舞,用凳、拳头打、拉保安人员,致使李某脱逃。
作者 张跃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1S期33-3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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