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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调解宜纳入刑法调整范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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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作者 金石 张泽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1S期59-59,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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