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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案件与投资不到位、虚假验资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同,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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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与李沧法院已经审结的借款担保纠纷,虽然均基于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的事实,但借款担保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请求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履行偿还银行承兑汇票款本息的义务;本案中债权人请求投资人承担投资不到位的民事责任及验资人承担虚假验资的民事赔偿责任,
出处 《经济管理文摘》 2006年第1期25-25,共1页 Economy and Management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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