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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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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11号公告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该公告有关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将执行新的“进口货物木质包装”规定,为此提醒企业了解新规定,遵守新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出处 《机电信息》 2006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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