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国际禁用CFC—12新规定谈航运船舶制冷剂替代的对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今年1月1日起,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四次会议的规定,工业化国家完全禁止生产与使用破坏臭氧层的CFC(氯氟烃)物质,发展中国家禁用期限可推迟10年到2006年。1995年12月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七次会议'对HCFC类(含氢氯氟烃)物质明确地规定其禁用期。
作者 高益向
出处 《航海科技动态》 1996年第4期5-7,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