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这笔租金应当归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河南省郸城县某村委会干部问:我们村一青年1998年考到省里一所大学,后在新乡市内一个单位上班,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其父母双亡,家里也没有别人,我们准备依法收回他家的承包地。但由于此前他家将承包地租与他邻居耕种,约定的租期尚未届满,我们考虑再三,决定在租期届满之前该块承包地仍由该邻居耕种,要求该邻居将剩余期限的租金交给村委会.但该青年却认为剩余期限的租金也应当归他。请问,这笔租金到底应该归谁?
出处 《乡镇论坛》 2006年第01S期24-2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