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大面积、大规模地频繁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突出问题,市场反响较大,监管部门和媒体也给予了充分关注。刘勤、陆满平、寻晓青、何才元(2002)对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发现能将募集资金投向所承诺项目的上市公司不到五成,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原计划进度实际投入资金的公司则更少。2001年4月10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时必须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文对上市公司IPO募集资金变更及投入比例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理论意义。
出处
《中国会计评论》
2005年第2期381-383,共3页
China Account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