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网上的广告基本上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只有经消费者按键(点击)表示接受该要约邀请时,才能构成要约,商家承诺之后,电子合同才成立。要约何时生效,有关当事方可以通过“要约的送达确认”的方式予以解决。要约的送达确认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对于依法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最终应当以当事人确认书的签订而宣告成立,但对确认的强制性规定应限于很小的特殊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作为要约人的一项权利,不应该随意加以剥夺,权利的暂时不能行使或者行使有困难并不影响权利的存在。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可以撤销要约。
出处
《皖西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95-99,共5页
Journal of West Anhu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