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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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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力成果从其实质意义上讲,是人类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或者说是将人才与知识等智力资源有机结合,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得到的直接产品.知识、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表现出来.这种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其难度远远大于对有形财产的判断.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因此,确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人类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是一种财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实质上讲,就是一种确认知识(智力成果)是财产、是财富的法律制度.
作者 李庆凌
机构地区 山东财政学院
出处 《科学与管理》 2005年第6期19-20,共2页 Science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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