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历了安然、世通案的冲击之后,美国政府以《萨班斯一奥克斯莱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开始了改革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探索。由根据该法案所设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来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如此一来,PCAOB选择何种审计质量监管模式来完成其监督使命.就成为审计职业界和广大投资者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作以下分析。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41-4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