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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侵权归责的思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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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互联网法治的司法实践中,界定ISP(互联网接入服务商)、ICP(互联网内容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首先弄清它侵犯了什么权利,侵犯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假设甲网站未经许可,把录音制品做成MP3放在网上供用户下载,乙网站明知甲网站的MP3侵权,仍然保留对侵权文件的链接。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下甲直接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者 王迁
出处 《网络传播》 2006年第2期16-17,共2页 New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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