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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企业家 难圆发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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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他首次敲诈得手后,认为此法赚钱容易,竟屡屡“使招”,把敲诈对象定在一些企业家身上。为达到目的,他还上演了一幕纵火大案。最终身陷囹圄:2005年9月2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任银芳有期徒刑5年;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登封市徐庄乡刘沟煤矿财产损失111545元。
作者 郭丛生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1期21-22,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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