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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 肖像权侵权纠纷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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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奥运会冠军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其肖像权一案进行终审宣判,根据上诉人提出和上诉理由涉案的有关证据,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精品购物指南》上向刘翔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法院审核。《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判决生效后10只内,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刘翔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作者 郭京霞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1期46-46,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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