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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司法关系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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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媒从事大众传播活动,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求。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单个的公民的言论如何体现它的价值,如何在庞大的社会中体现出公民言论自由的存在?传媒的出现,它承担了传载、汇聚公民言论,更好实现公民言论自由、公民知情权的重任,当传媒的视角转到司法领域,难免在公民言论自由与司法的独立审判、司法公正之间产生冲突。本文仅从一些小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一点新思考。
作者 文敬峰
出处 《新闻传播》 2006年第2期20-21,共2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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