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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6% 2005年我省农民人均负担为7.78元,比2004年人均14.41元又降低了6.63元,下降46%,自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下来,我省先后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乡统筹费,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各种政府性集资,摊派,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
出处 《今日浙江》 2006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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