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产物,经济法律制度追求实现实质正义和对社会的二次调整方式使其在众多法律规范中独树一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解决公司人格滥用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防范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逃避义务和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正义、秩序和效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己被广泛运用,但我国对其了解和研究尚嫌不足,有关法律亦无明确规定。本文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从经济法价值和调整方式两方面探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期对我国引进该制度,促进经济法律规范的完善有所禅益。
出处
《前沿》
2006年第2期131-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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