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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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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I0008-I0008,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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