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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陪审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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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陪审制度的两种形式,一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制,二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它们各自有各自的特点以及优缺点。同时欧洲一些大陆国家形成了参审制和陪审制并用的局面,如奥地利、挪威、丹麦、瑞典等国。正确把握两者的区别和优劣,会对我国今后的司法改革有所帮助。
作者 周海燕
机构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127-128,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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