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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制度(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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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诉讼中应如何对待无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答:规章,在我国是特定的法律概念;专指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上述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规章,而是规范性文件。
出处 《城建监察》 2006年第1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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