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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规定大中城市居民有固定住所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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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2005年12月20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2006年第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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