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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医检互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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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现代快报》报道,“医检互认”实施细则近日在南京出台。该细则对互认医学检查项目予以明确,同时规定对认可的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如果需要患者重查要将复查依据写进病历。
作者 张星
出处 《中国医药指南》 2006年第2期75-75,共1页 Guide of China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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