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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与客户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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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混业经营一直是瑞士、德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的传统。8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服务法案》、《金融改革法》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相继出台,原先禁止混业经营的美、英、日等国也开始向混业经营转变。
作者 钱蝉娟
机构地区 上海财经大学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1S期147-1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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