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的价值核心缘起于希腊时代的正义观念,经由洛克与边沁古典自由主义不同路线的发展,到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理论,一直被修正、强化和坚持。由此形成的法治价值结构,以公民权利的保护和维持为中心,兼顾秩序与效率。它不同于以秩序为价值核心的传统法制和以效率为核心的当代威权政体的法制,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正义。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92-9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