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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公务员法留下的遗憾:缺少可操作的伦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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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4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公务员法,它的出台使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行政法治化道路上大大前进了一步。它的立法成就不言而喻,但它留下的遗憾:缺少可操作的伦理立法让人深思。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等是伦理立法的障碍。
机构地区 南昌大学
出处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48-49,共2页 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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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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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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