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1月的一天,我哥哥酒后与范某发生争执,致范某轻伤。当晚,我哥哥即外出躲藏以后,派出所的同志多次到我京,要求我父母设法与我哥哥联系,功他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前不久,我哥哥给享里打电话时,我父母都功他投案自首,但他说自己已经向朋友咨询过了,即便投案自首也肯定会被判处刑罚,但如果逃避五年不被公安机关抓到,就过了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就没事了。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2S期47-4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