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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监测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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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环境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提高,排污许可证制度已为人们认识和了解,越来越受到重视,它是当前环保工作上新台阶的五项管理制度之一。常州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于88年实施这一制度。一年多的实践表明,许可证工作必须抓好两头,即发证前的准备工作和发证后的监督检查。 监督监测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排污许可证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其关键是要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各污染源排污动态,工作量很大。虽然常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历来比较重视,但和许可证管理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促进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开展。
作者 程念章
出处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1989年第3期1-3,共3页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echniqu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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