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3月14日,天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螺纹钢管一批。申报单价为USD8.35/kg。某海关经审查有关单证发现,天合公司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所掌握的同类货物的同期进口价格及国际市场行情价格有较大差异。遂对上述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产生怀疑。3月16日,某海关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天合公司补充填写《价格申报单》,并提供能够证明其中报价格符洽成交价格条件的相关证据和资料。此后,天合公司应海关要求进行价格申报,同时提交了有关材料,但仍未消除海关对其申报价格真实性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