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目前各国反垄断法发生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在WTO竞争政策谈判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也应当明确规定其适用于那些发生在外国但对我国的市场和消费者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但应将该行为产生“直接的、实质性的且可以合理预见的”限制或者不利影响作为适用的基本要件,同时,在具体执行中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权衡、分析多种相关因素。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47-50,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王先林主持的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平交易与竞争立法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初步成果的一部分(项目批准号04CFX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