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性阻碍损害是反倾销法中损害认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最终确定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无论WTO《反倾销协议》还是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反倾销立法及实践中对此都没有明确的标准。本文在分析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后认为,我国反倾销法中的实质性阻碍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尽可能早的损害发生阶段、做广义解释的“新建”产业、倾销对国内产业影响的宽泛解释。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45-147,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