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战后60年来国际社会已发生的巨大变革,联合国安理会应当进行改革。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遵循合理性及合法性原则:应有助于提高安理会的代表性;应有助于提高安理会决策的民主性;应有助于提高安理会行动的效率;应有助于国际社会及联合国的团结;改革的理由应相当充分;应符合现行国际法规范及《联合国宪章》。因《联合国宪章》缺乏确定哪些国家能够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规定,故这一问题属于政治问题而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不应在现有规范的框架内进行表决,而应当进行充分的国际协商。
出处
《理论月刊》
2006年第2期137-139,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