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刑事化处置是一个广泛的系统,凡是能够实现刑罚目的,不予定罪、不予处罚或不予实际监禁的一切实体或程序措施都可纳入非刑事化的范畴。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较为严格。立法中存在重犯罪,轻刑罚的倾向,司法理念上重实体、轻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我国非刑事化处置的路径和构建重心在刑法中应当是刑罚的设置和具体运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应当强化和细化程序法的制约功能,增强对刑罚的限制功能。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1期45-48,共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