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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租、公交等行业的新车7月起实施“国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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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月12日,上海市公布了《上海市2006—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提出,重点行业机动车率先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标准,等效于欧Ⅲ标准),其余新车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国Ⅲ”标准,在用车实施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强化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这标志着上海成为继北京之后全国第2个提前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城市。
作者 李怀彬
出处 《商用汽车》 2006年第2期19-19,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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