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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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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建委、水务局、发改委、市政管委、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各区县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现就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出处 《水务世界》 2006年第1期5-6,共2页 Wat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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