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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部委下发“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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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总局2005年12月9日以发改经贸[2005]2595号文件下发“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精神,今年以来国家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成品油等产品出口,取得较好效果。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问题仍比较突出。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铅锌锡锑》 2006年第1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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