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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生效日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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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12月31日公告,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生效日期改为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06年1月1日之前按原规定已签发的尚未生效的许可证可提前使用,有效期调整为自该许可证初次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出处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 2006年第1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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