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每到农历新年将至之际,民工讨薪事件不断,不少讨薪事件已引发为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企业与业主为何会欠薪?有的是因为经营出现困难的,无法兑现薪资;有些则是为防止民工“逃跑”,竟故意“押”着一、二个月甚至几个月的工资不发的;还有些则是经营上并没有什么困难,却拒付薪资,则属于恶意欠薪。不论出自何种理由,欠薪不给都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由于诉诸法律渠道成本高,讨要工资的民工不得不以种种非常行为以引起社会关注,讨回欠薪,笔者将其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和平请愿式,民工群体以罢工、游行、上访等方式讨要欠薪的;二是当众自残式讨薪,如当众跳楼的、爬塔吊的、割腕自杀等;三是私下以暴易暴武,即讨薪者在追讨无望的情况下,杀伤或杀死欠薪者及其家属;四是威胁报复社会以讨要薪水的,如福州近期发生的放置炸弹讨要欠薪的。这四种讨要欠薪的非常方式都会对社会治安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后两种还会引发严重的刑事案件。求解农民讨薪事件,我们除了强烈谴责无良的恶意欠薪者、叹息民工讨薪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外,更应当看到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失职行为。现在欠薪是全国普遍现象,总理都曾为民工讨要过薪水,但欠薪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愈演愈烈。对于少数无良企业或业主将欠薪矛盾转嫁给社会的做法,政府必须要用铁腕依法予以治理。求解民工讨薪维权难题,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改变农民工在劳动与资本矛盾冲突中的边缘境遇和弱势地位。目前,广东、北京、浙江等地已探索出了一些“对策”,可供借鉴。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6年第2期22-23,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