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市场上活跃着相互作用的三类产权独立的经济主体.即家庭、企业和政府。家庭以买者(消费者)的身份,心怀不同预期(投资或消费)进入市场:企业以卖者(投资者)的身份.以获取最大利润(剩余价值)为目的进入市场,政府则以市场管理调控者的身份进入市场。家庭当期实际购买(一般为一年)的总和构成住房市场的总需求;当期建成房为住房市场的总供给(不需要实际卖出):而政府一般不能允许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年增长率超过10%
出处
《现代城市研究》
2006年第2期26-28,32,共4页
Modern Urba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