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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修房跌伤 雇主赔偿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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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如果雇主没有过错,也无其他侵权人,那么谁应对雇工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005年3月3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无过错的雇主倪某赔偿雇工严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作者 丁培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6年第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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