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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应税项目以取得“不含税收入”为交易方式的账务处理及纳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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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业税应税项目“不含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双方依合同协议或约定,由对方负担交易事项中应由纳税人承担纳税的税款所取得的收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这种交易方式,大都发生在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实行税务“双定”管理的不设账个体工商业户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私营企业上,这种“不含税收入”,即是日常经济交易中俗称的”不开票收入”,它既是一些不法分子在经营活动中隐瞒收入的一种惯用偷税手法,也是一些纳税人为图“省事”采用的交易方式,规范这种交易方式的账务处理和实施严格纳税检查,可以有效的防止税收流失,笔者通过对下面征管中的案例分析,来说明如何对这种交易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和实施纳税检查。
作者 朱向东
出处 《湖南地税》 2006年第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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