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刚刚过去的2005年11月27日,陕西省城固县的包工头云明春,因为要不到追加的工程款无法兑付民工工钱而跳楼自杀。在1000多个字的遗书中,云一再强调,“只有自己死了,这件事才可以引起重视,拖欠问题才可以得到解决。”有人说云是个法盲,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自己的公道。当我们看到建筑老板林泽鹤与云南红河州两法院的官司后,就会发现事情没有人想象的那样简单。“现在,由政府拨款的工程,如果完工时能够付50%的款已经算是好工程了。”话虽不免偏激,但看看连国家级贫困县都能见到的豪华的政府办公大楼就能想见,有多少高楼大厦是以拖欠工程款的“变数”建起来的?或者说,多少民工工资被拖欠的背后,有本该为民工维权的政府部门的“猫腻”?
出处
《中国社会导刊》
2006年第02S期23-25,共3页
China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