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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实判看司法新倾向——遏制“炒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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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楼花”一词源于香港。通常,楼花销售的主要内容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楼花买卖合同,即房屋预售合同;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楼花按揭合同,购房者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其依合同取得的对于房屋的期待权抵押给银行,作为取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如果购房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可以以此房屋优先受偿。
作者 柯云宗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中)》 2006年第2期54-56,共3页 housing &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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