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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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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设立分所的事务所(总所)应当具有的注册会计师数量,该数量是否可以包括已成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73-7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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