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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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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发了第13号总局令,公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办法》不仅简化和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体现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而且更加注重界定损失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
出处 《湖南地税》 2005年第5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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