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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增值不得随意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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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 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对甲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由1 000万元增加到2 000万元进行验证.由于甲公司的股东并没有投入现金和实物资产,经商定,先对甲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仅50万元,评估价值为1 500万元,评估增值1 45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以甲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部分中的1 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作者 夏中祥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59-5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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