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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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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80-8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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