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执行,较好地解决了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推动了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80-8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