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冲突问题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简称"11号文")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范围之内:①已关停并转出的子公司;②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③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④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⑤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⑥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30-3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