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期财务报告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简称<准则>)第13条规定,对于会计年度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简称"不均匀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而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这充分体现了"独立观"在我国<准则>中的应用.但是笔者认为,该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难以满足企业发生各种不均匀费用时的核算需要.
机构地区 河南理工大学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62-6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