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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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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三条规定调整为:免税出口卷烟转入成本的进项税额。按出口卷烟含消费税的金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计算出口卷烟含税金额的公式如下: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76-7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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